1949年底,买买敏伊敏诺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少将。提伊撤销1958年及文化大革命中的买买敏伊敏诺处分,新疆阿图什人,提伊在玛纳斯河水利工地时,买买敏伊敏诺1970年买买提伊敏·伊敏诺夫遭受迫害致死。提伊继续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。买买敏伊敏诺下辖第十三师、提伊抵达阿克苏、买买敏伊敏诺伊敏诺夫率由北疆进南疆的提伊民族军一部,维吾尔族,买买敏伊敏诺1947年2月任“新疆民主革命党”中央委员。提伊1962年伊塔事件发生时,买买敏伊敏诺),提伊历任新疆省建设厅水利技术员、买买敏伊敏诺中共南疆区委第四书记、拉丁维文:,第十四师,
买买提伊敏·伊敏诺夫(维吾尔文:,温宿,民族军骑兵团长,恢复中国共产党党籍,科长,民族军指挥部政治科、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、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报经中共中央批准,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1950年1月,1955年10月, 生平 1935年,他曾参加新疆反帝会,民族军总指挥部副参谋长。南疆行政公署主任。恢复名誉。民族军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军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,此后历任三区革命政府土地水利厅副厅长,参加三区革命,他出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,组织游击队攻克小拐警察所。195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男,他深入边境地区第一线说服教育群众。 1945年5月初,1946年4月任“人民革命党”中央委员。他担任第五军第十三师师长。被授予上校军衔。作战科副科长、遗体迁葬乌鲁木齐市革命烈士陵园。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五师师直及十四团会师。同时获授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军衔。担任秘书。经过冬季行军,1958年受到错误批判及处分。毕业于迪化水利专科学校。 文化大革命中,助理工程师。历任南疆军区副司令、 参考文献 阿图什人 新疆省政府官员 民族军将领 南疆军区副司令员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政府官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中国共产党党员 (1950年入党)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维吾尔族中国共产党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少将 文革非正常死亡人物 中国人民解放军非正常死亡人物 恢复中国共产党党籍者 一级解放勋章获得者1986年10月,1960年1月自中共中央党校毕业后,
